{星时空平台}行业标准:权威解读,春节、元宵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是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将会大大增加火灾事故的发生率,还会污染环境,甚至损坏电力设施,造成安全事故。根据《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在禁放区域和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为平安泰兴贡献一份力量。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采用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庆祝活动。
2.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努力把禁燃禁放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3.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
贯彻落实《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泰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巩固我市禁放成果,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2023年《泰兴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2023年《泰兴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创新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为出发点,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管罚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切实改进市容环境,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燃放安全隐患,引导市民遵守《规定》,形成自觉禁放的文明风尚。
1.主城区: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阳江路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及北延跃进中沟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
2.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
3.扩大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S334省道以北、如泰运河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以东、戴王路(南延至S334省道)以西所围合范围。
4.禁放总面积约156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侧100米范围(包括所涉及的整个小区)全部纳入禁放区域管理。禁放区域以市政府划定的红线图为准,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本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6.泰兴城区划定的禁放区域、泰兴经济开发区全年禁放,其他地区和乡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23年1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市容中队要严格按照大队的统一部署,召开中队会议层层动员。执法人员逐门逐户向经营户宣传禁放的目的、意义、管理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经营户的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环保意识,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为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大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对烟花爆竹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取得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人员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认同感。建立多渠道举报制度,搭建起与群众之间的友谊桥梁,重视群众反应的意见和问题,及时落实到位。
(二)全面巡查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8日)。各中队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本着“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积极采取稳妥措施,全面巡查、重点管控,将禁放烟花爆竹纳入日常管理,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结合市容管理,在禁放范围和时间内发现有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流动摊点及时取缔。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3年3月起)。各市容中队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日常市容管理工作,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每周五下班前上报管理图片资料和文字信息至办公室。执法督查室要加强考核监管,分阶段组织督查考核,通过考核通报机制,倒逼管理成效提升,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严的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承担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巡查,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将禁放烟花爆竹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取缔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流动摊点。
2.驻西郊社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劝导组人员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宣传相关内容,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3.自1月10日至2月10日,各市容中队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管理图片资料和文字信息至大队办公室。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是推进市容市貌根本转变、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要充分认清烟花爆竹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确立敢于负责、敢于吃苦、敢打硬仗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身心投入该项管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市容中队要严格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整个管理活动安全、高质、高效。所有参与管理人员均要服从现场调度指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完备执法手续。同时,要统一着装,文明执法,不得对当事人有过激言行,树立城管部门良好形象。
春节、元宵节将至,正是“孔明灯”燃放的高峰期,对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威胁,为加强“孔明灯”燃放防控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化工企业、供电设备以及其他地面易燃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给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的节日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孔明灯”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孔明灯”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创建更加安全、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节日期间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各市容中队利用节前有限时间积极宣传禁售禁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组织人员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发放《关于新春佳节期间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倡议书》,营造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良好氛围。
2.认线日为春节值班期间,所有值班的市容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城区买卖“孔明灯”摊点的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做好买卖“孔明灯”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
3.组织进行整治。从2023年2月3日(农历正月十三)至2023年2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各市容中队开展防控整治行动,收缴正在销售和燃放的“孔明灯”。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分管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各市容中队长为成员的“孔明灯”防控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各中队 “一把手”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禁放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采取措施,做好隐患排除、安全保卫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孔明灯”防控整治行动的调度、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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