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真相{云尚平台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4-02 06:01
嫁女儿办喜事,吴某为图热闹,从朋友处买了礼花弹,不想却因违规燃放致人死亡。近日,濉溪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将吴某起诉至检察院。
10月15日晚,家住濉溪县临涣镇的村民吴某为女儿操办婚事,他特地从临涣街的村民段某处以每枚20元左右的价格赊购了10枚礼花弹。当天19时许,吴某在其住处附近马路东侧燃放第一枚礼花弹,不料礼花弹在发射筒内爆炸,致金属质发射筒炸毁,村民曹某当场死亡。
礼花弹属于国家管制类烟花爆竹,其销售、燃放需要专门资质人员依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吴某在没有燃放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了没有标识的礼花弹,也未向公安机关申请燃放许可就燃放了礼花弹,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11月24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我国首部《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礼花弹燃放被归类为第四类大型焰火燃放,礼花弹类产品不能够随便进行销售,必须由有燃放资质的销售公司卖给有燃放资质的人员,且燃放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礼花弹虽然也属于烟花的一种,能够起到很好的渲染场景的作用,但根据规定不能进行个人燃放,本案中的肇事者正是缺少此方面的知识,对规定又全然不知,从而导致了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据此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礼花弹有危险,购买燃放需依规进行。

